君山區(qū)住建局2016年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索引號 | 43061000/2017-1193798 | 發(fā)布機構(gòu) | 君山區(qū)政府 | 文 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17-01-05 | 公開日期 | 2017-01-05 12:00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本年度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住建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精神,由岳陽市君山區(qū)住建局辦公室編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信息公開咨詢處理情況,信息公開復議、信息公開支出和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指標統(tǒng)計表。本報告可以在岳陽市君山區(qū)門戶網(wǎng)上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聯(lián)系:岳陽市君山區(qū)住建局辦公室,電話:0730-8178006。
一、概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我局自2008底開始著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條例》的貫徹落實作為我局的一項常規(guī)性工作。我局按市政務公開辦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樣本完成了政府信息編制工作,并在岳陽市君山區(qū)門戶網(wǎng)進行了發(fā)布。
一是進一步健全機制。2016年,我局通過開展業(yè)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zhì),制訂了局機關各股室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實行政務公開承諾、并進一步完善了信息發(fā)布和上報機制。
二是認真梳理政務信息。按照“由近及遠、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原則,對2016年以來局機關各股室制作和保存的政務信息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按照《條例》的規(guī)定,我們將政府信息分類進行清理,并在網(wǎng)站進行公示。
三是全面公開政務信息。主要通過兩種形式公開政府信息。1、住建系統(tǒng)門戶網(wǎng)站。我們在區(qū)政府門戶網(wǎng)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設信息目錄、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意見箱等欄目。市住建局門戶網(wǎng)站還與相關網(wǎng)站建立了鏈接,方便市民查閱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2、利用公開欄、宣傳窗、電子屏等面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對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截至今年底,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2條。其中,規(guī)范性文件20條,政策解讀18條,工作動態(tài)24條。
1.機構(gòu)和人事
公開了局機關的管理職能及其調(diào)整、變動情況方面的信息,包括局機關管理職能、內(nèi)設機構(gòu)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人事任免等信息。公開了公務員招考和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干部的條件、程序、結(jié)果等方面的信息。
2.規(guī)范性文件
公開了各類規(guī)范性文件,以區(qū)住建局名義下發(fā)的各類文件、通告等。以各股室名義下發(fā)的對全市具有普遍約束力和指導性的文件、通知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咨詢處理情況
本年度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476次,其中12345公眾服務熱線450次,市長信箱8次,其他來源18次,通過信件、電話、當面咨詢等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476次。
五、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本年度沒有發(fā)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案件。
六、政府支出與收費
目前我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為3人,均為兼職人員;今年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1萬元,召開專題會議1次,參加培訓班2次。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1.公開信息還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
2.網(wǎng)上辦事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與社會市民的信息互動需要進一步開發(fā)。
(二)改進設想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根據(jù)《條例》,進一步健全住建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措施。
二是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指導和督促住建各部門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機構(gòu),按照“誰制作、誰提供”的原則及時向申請人提供與其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建立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依申請公開的協(xié)調(diào)機制,暢通群眾對依申請公開住建信息的投訴渠道。
岳陽市君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1月5日
八、附表
統(tǒng)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tǒng)計數(shù)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62 |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20 |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8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24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476 | |
。ǘ┩ㄟ^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0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8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468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ㄒ唬┦盏缴暾垟(shù) | 件 | 0 |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
。ǘ┥暾堔k結(jié)數(shù) | 件 | 0 | |
1.按時辦結(jié)數(shù) | 件 | 0 | |
2.延期辦結(jié)數(shù) | 件 | 0 |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
。ㄒ唬┚S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
。ㄈ┢渌樾螖(shù) | 件 | 0 |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
。ǘ┍灰婪m錯數(shù) | 件 | 0 | |
。ㄈ┢渌樾螖(shù) | 件 | 0 |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0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
八、機構(gòu)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ㄒ唬┱畔⒐_工作專門機構(gòu)數(shù) | 個 | 1 | |
。ǘ┰O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1 | |
。ㄈ⿵氖抡畔⒐_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3 |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0 |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3 | |
。ㄋ模┱畔⒐_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1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ㄒ唬┱匍_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qū)n}會議數(shù) | 次 | 1 | |
。ǘ┡e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
。ㄈ┙邮芘嘤柸藛T數(shù) | 人次 | 2 |